江西省星子县城管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城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路灯管理、园林绿化景观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度,并具体组织落实。
(二)负责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负责受理市民和单位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路灯、园林、绿化、景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四)协助建设规划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对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建筑进行巡察、制止和处罚。
(五)负责组织开展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整治活动和落实城市创建工作的有关任务。负责县城垃圾不落地计划实施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非机动车辆、人行道机动车辆及摩托车停放的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
(六)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建设规划部门关于户外广告、灯饰设置规划,拟订、落实户外广告制作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城市余土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七)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和景观管理工作。
(九)县城市管理局的上述职能中涉及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办理法律授权委托手续。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星子县城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离退休干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稳定、保密、信访、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导、检查和咨询与解释等工作,负责对局下属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办案的指导、检查、评比,以及对具体案件的审核、把关等工作。
(三)市容环境管理股。负责对全县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检查、评比与协调等工作。
(四)、综合股。负责对全县广告、路灯、园林绿化等方面工作的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垃圾和建筑渣土(余土)的管理,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城区户外广告和宣传促销活动设置、园林绿化、路灯维护的管理工作。 机关的党、团、工会、妇女组织按照各自章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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