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业务、行政、财务、人事、监察实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承担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依法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十一)负责组织管理并指导商标监管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初审、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管理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协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服装装备、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职责;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对全局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负责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规科工作职责:
承担全市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论证和备案审查;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承担市局有关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听证及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组织全市系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作职责: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规范管理科工作职责:
负责有关市场规范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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