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修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和实施我县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县城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检查评比。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工作,参与规划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的管理。
(四)受理市民和单位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反有关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检查落实门前五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
(五)根据授权与生活垃圾处理场投资方签订《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期、运营期的监督以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审核生活垃圾进场计量、结算工作。
(六)行使市容、规划、园林、市政、环保、城市公共交通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为: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燃放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噪声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组织城区主次街道的清扫保洁工作,保持街道清洁卫生。
(八)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并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和行业管理教育。
(九)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严格考核、加强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市管理队伍。
(十)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修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财务、离退休干部、国有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导、检查、咨询解释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股
负责对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含户外广告和建筑余土)管理的指导、检查、评比与协调等工作,负责对规划、市政、园林绿化、环保等管理方面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审核,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对涉及城市管理案件的审核等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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