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口县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并提出相应决策参考。
(三)组织实施全县各类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四)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公安外事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负责网络安全案件的侦破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上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跨地域的水上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维护水上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和劳动教养案件呈批呈报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行政装备、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指导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森林公安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湖口县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2个监管场所:
(一)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副科级)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涉网案件的侦破工作。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三)刑事侦查大队(挂禁毒大队牌子,副科级)
负责刑事侦查;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县的禁毒宣传和毒品案件查处工作。
(四)交通管理大队(正科级)
内设办公室、车管所、政宣股,下设五个中队(中队长、指导员享受副科待遇):事故处理中队、巡逻中队、双钟中队、流泗中队、均桥中队。
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及参与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行政许可股牌子,副科级)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指导派出所及保安服务工作;负责出入境及公安外事工作;负责公安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审批工作。
(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七)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110处警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受理公民的求助、投诉等。
(八)水上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
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水上治安秩序。
(九)政工监督室(挂督察大队牌子,副科级)
负责公安督察、编制、人事、宣传、教育训练、审计等工作;负责工青妇团和老干部工作。
(十)法制室(副科级)
负责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公安监察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十一)警务保障室(副科级)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十二)看守所(副科级)
负责对刑事拘留人员的看守、教育、改造工作。
(十三)拘留所(副科级)
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和已决犯人的看守、教育、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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