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政府序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县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县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来县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和局属单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湖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党务、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公共关系、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文书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安全保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和协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实施省、市有关公务员职位管理、考试、考核、录用、职务任免和升降、交流(调任、转任)、回避、奖惩、辞职、辞退、日常登记和管理等政策规定;承办政府序列的公务员和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组织协调公务员和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和参照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库;承担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县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办法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安置计划和办法;指导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组织落实全县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协调做好全县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项政策指导全县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并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承办政府序列机关工勤人员和县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工作;承办政府序列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惩戒、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承办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援疆、援藏人员的选派、拟订退役运动员和现役军人家属安置计划和办法;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聘任、资格评定、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设置进行指导和管理;做好实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搞好全县科技人才的资源开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选拔有突出贡献专家与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劳动关系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术工人交流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定培训规划,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拟订全县职业培训、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及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承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承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办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县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审批,依法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县直参保单位职工出生时间、工龄的认定工作。
(四)工资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管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晋升工作。
(五)仲裁办公室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本县劳动标准制订工作;全面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执行国有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承办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统筹拟订全县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工作业务基础建设,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六)社会保障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险、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等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社保经办机构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制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负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查处;组织拟订和完善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负责组织实施年审考评工作;负责监督执行疾病、生育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拟定和完善全县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政策、规划和标准;承担全县困难企业界定审核和补助资金测算工作;承担全县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社会保险统计分析及报表工作;负责办理县直参保单位职工正常退休和全县参保单位职工提前退休(病退、退职、军队转业干部、改制企业女干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核审批手续;承担全县社会保险政策解释工作。
工会按章程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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