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1、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综合平衡、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结构调整比例。
2、搞好经济运行的预测及监测,组织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研究,搞好生产力布局、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性经济协调发展。
3、编制扶助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验收以工代赈项目并下拨资金,负责协调项目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关系。
4、合理确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平衡资金来源,引导资金投向,研究提出全县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措施,安排全县重点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和上报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对列入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审批、报批并管理全县基本建设用地计划;指导和协调基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重点工程的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5、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 电视、旅游、人口、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6、协调本委系统目标考评,公务员考核、创建文明卫生城、计划生育、党报党邗发行等到各项工作。
7、参与协调并做好县委、县政府阶段性的中心工作。
8、与县物价局合署办公,协调全县价格政策,调控全县价格总水平,制订和调整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监督国家价格政策的执行。
9、承接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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