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市审计职能介绍: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2、拟定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参与拟定全市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制度、规定草案。
3、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各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财政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直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农业资金、资源环境保护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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