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广播电视局职能介绍:
1、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作用。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及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起草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相关法规和规章起草,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全市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和发展,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4、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5、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7、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8、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对外的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9、直接领导南昌人民广播电台、南昌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10、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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