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城关区监察局职能介绍: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捡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区属企事业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决议、命令的情况。
3.负责调查处理区直各部门、各乡、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组织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党性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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