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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12-07-10 | 网络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划,负责污染防治(包括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机动车污染)、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限期治理工作;牵头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

(三)负责提出辖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区级财政政策性资金分配的建议;按照权限审批、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四)承担全区污染减排工作。监督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污染减排的统计、监测工作,协调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管理,核查责任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全区城市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及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执行,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六)承担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编制、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具体落实情况;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对农业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进行相关应急处理。

(七)负责对辖区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对电磁辐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自然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自然环境有危害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实施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组织协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九)负责辖区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十)组织开展全区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监督污染严重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公布情况,对未按规定公布的企业实施处罚;参与编制全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循环经济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参与监督和管理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

(十二)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与环境科研工作。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实施辖区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参与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建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课题研究。

(十三)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监测站

(一)贯彻执行《环保法》《环境监测工作条例》《环境监测规范》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环境质量报告书。

(二)依法开展全区环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全区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现场监督、监测和检查,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

(三)依法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性监测。在环境灾害、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 开展应急性监测活动,为应急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四)承担区管建设项目 三同时和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污染防治设施检查的监测和排污申报复核监测工作。

(五)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

(六)负责环境管理、环境规划、污染防治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理站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办法。

二、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环境污染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上列项目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

费的征收工作与催缴、入库工作。

四、负责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污染事件现场调查,环境污染应急处理。

五、负责污染治理项目和三同时项目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发放后的执行情况,烟控区、噪声控制区、综合治理小区环境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信息反馈。

七、执行上级主管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

八、负责办理信访、提案、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向城关区监测站提出年度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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