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1、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参与起草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2、承办上级人大、政府向县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稿件的论证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意见或建议。
3、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工作;承办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4、组织清理、汇编和解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5、拟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的执法监督工作,以及开展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协调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执法争议。
6、负责审查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7、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
8、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承办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9、审查以县政府裁决的山林、土地等资源权属纠纷调处意见;指导全县山林、土地等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10、参与、组织政府法制宣传和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与交流;提供政府法制咨询服务。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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