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向县人民政府、九江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和接受县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情况。 3、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本级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县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县政府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和省、市属驻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和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查处重大经济违法、违纪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审计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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