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制定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开发。
(六)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公共卫生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全市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监测与综合防治。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负责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指导规范依法行政和卫生法制建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准入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实施全市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
(十二)负责全市医学科研、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医药卫生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机构的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人员培训。
(十四)负责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组织协调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十五)负责卫生财务、会计、基建项目、设备装备、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六)负责全市卫生舆论宣传、卫生政务信息公开和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七)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爱国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十八)负责市直部门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国内外重要来访客人和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和机关资产保管、安全保卫、日常值班和车辆管理。负责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卫生统计、信息宣传、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协调做好工、青、妇及统线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医学科研、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医药卫生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机构的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和器械集中统一招标采购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财务、会计、基建项目、设备装备、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医政科
拟订医疗质量和服务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医疗机构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和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办理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准入事项。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组织协调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市直部门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大接待和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拟订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负责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
(六)法制监督与食品安全协调科
负责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指导规范依法行政和卫生法制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调查、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违法案件;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开展对公众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七)中医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中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中医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中医技术标准和机构建设标准;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管理工作;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登记、监督及管理;指导中医临床教学、科研,组织中医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负责中医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的管理;组织实施中医执业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资格审查、注册登记、技术职务评审;负责中医经费的管理;组织、协调、指导中医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科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传染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公共卫生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承担发布全市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与蔓延;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情况监督检查。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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