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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7-10 | 网络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国外人才智力引进的政策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引智工作的指示、决定;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银(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来银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引智项目的征集、立项申报。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归口管理全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的检查,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负责政府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秘书、会务、机要、文书档案、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机关工作的督办落实;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局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信息科

开展本系统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政策法规汇编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政策宣传、舆情监督和引导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和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项目管理规划;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局专项经费的管理;承担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四)就业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银就业管理政策。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负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调配、日常管理及退休审批工作。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交流招聘洽谈活动;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劳务输转工作的协调指导;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国有企业员工的流动备案事宜。

(五)公务员职位管理与录用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管理法规制度;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审批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市直机关及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落实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六)公务员考核培训与奖惩科

落实公务员考核奖惩法规和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和竞争上岗管理;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工作;审核呈报以国家、省部级名义表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承办市政府行政奖励和市内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有关事宜;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审核备案工作;拟订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全市公务员培训与实施计划;负责拟定公务员中长期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效能评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能力建设等工作。

(七)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考(聘)、考核奖惩制度;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及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考(聘)、考核奖惩等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市职工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企业和社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核工作;贯彻国家和省上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规划,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境内自费留学人员就业指导与推荐工作;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督促实施。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择业登记和毕业生就业选拔考试等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转正工作。负责研究生工作站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及科研资助等工作。负责全市研究生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外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招聘与管理工作。

(十)职称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准;负责全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评审工作;统一管理、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各类职称考试及培训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和津贴补贴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综合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二)养老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政策;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落实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及应急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三)医疗生育保险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和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支付范围及结算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认定;指导并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十四)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标准、规划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政策,落实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和待遇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工作;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的工作。

(十五)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整顿规范各项农村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的工作。

(十六)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劳动、人事信访事项。

(十七)劳动监察科

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监督检查中央在甘、省属国有企业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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