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政府法制局职能介绍:
(一)审核修改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县政府处理并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或组织起草某些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二)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各部门向县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稿件的论证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备案工作;承办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组织清理、汇编和评价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研究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法,扩大制定的公众参与程度。
(五)拟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的执法监督工作,以及开展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协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执法争议。
(六)负责审查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七)审核、协调县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八)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
(九)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
(十)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具体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承办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指导政府法制宣传和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与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咨询服务。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学习宣传、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各科室之间的业务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指导政府法制宣传和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与交流;组织、提供政府法制信息、咨询服务;承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汇编、评价和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审核、协调及批复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业务科
拟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有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研究依法行政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意见;受理和查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负责对以县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的审查;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参与土地、山林等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具体事务;负责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涉及规范政府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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