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青云谱区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实施初级卫生保健。
(二)研究制定全区中、长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控制卫生资源配置;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拟定全区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中毒等公共卫生事故紧急处理;制定全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管理、卫技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及相关的健康产品实行准入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血液的采集、使用,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
(五)实施卫生监督,履行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种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执法职责,依照卫生标准,组织卫生监测;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监控;调解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事故;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以及规范医疗广告等市场行为。
(六)对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和卫生收费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七)承担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
(八)承担区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地方病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
(九)发布医疗卫生及健康相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对医疗机构的质量、数量、价格与费用和健康相关等信息,引导病人选择医院、医生、减少医患因信息不畅所带来的缺陷,推动和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深化内部改革。
(十)研究制定全区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工作规范;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的监督管理;承担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注册登记及有关证照的发放管理。
(十一)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考试和卫生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十二)贯彻党的中医政策、积极发展中医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三)协调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并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除四害、健康教育以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十四)负责区级干部保健和公费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对全区卫生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江西省青云谱区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制订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党组织文秘、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区直医疗卫生单位统战、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区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普法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区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党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区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的决议情况;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及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政纪的行为。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全区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制订局机关各项行政工作制度;负责机关行政文秘及综合性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新闻、宣传、信访、文书档案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卫生信息收集及发布管理;负责机关和区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卫生人力资源开发和卫生人才发展计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区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国家公务员、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考评晋升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卫生系统全区性表彰奖励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全区医疗卫生单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组织拟定全区卫生装备标准;负责监督区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负责全区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督促区直医疗卫生单位招商引资项目计划任务的完成。
(二)医政妇幼保健科
负责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制定全区妇幼卫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政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拟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国家技术标准、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依法监督全区献血工作、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区院前急救工作及临床检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医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管理工作;负责对新闻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负责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医疗药品使用及药剂人员培训;负责农村卫生工作;负责中医继承工作,实施中医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制定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干部保健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公费医疗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审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指导全区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的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审批及质量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疾病控制卫生法律监督科
拟定全区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疫情监测,实施疫情控制措施;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病情和严重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制定全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传染性慢性病的预防和控制;指导防疫、防病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医疗预防和社会预防工作;承担区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和制订全区地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防治方案,确定防治目标、任务,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各项防治任务的落实;地方病、麻风病的疫情资料分析与防治工作统计、档案资料管理及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与管理;开展地防、麻防工作的调查研究及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的实施;制定并实施医疗市场、公共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察、传染病防治、爱国卫生等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卫生行政执法检查并收集上报有关情况;受理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案件的投诉举报,负责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送达和执行;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稽查;负责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根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区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工作规范;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卫生行政许可、审核、登记发证的监督管理;承担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注册登记及有关证照的发放管理;负责有关证照的变更、补证、注销。
(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规格)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爱卫会各委员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及驻区各单位、有计划地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创建卫生庭院、卫生先进单位、卫生达标单位的爱国卫生竞争活动,并负责检查验收、总结表彰;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除四害工作,并有计划的开展除四害的科研工作;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灾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负责指导开展全区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负责指导街道、镇、场爱国卫生工作和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卫生镇(场)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红十字会办公室并入医政妇幼保健科,对外保留红十字会办公室的牌子。具体按照《红十字会法》组织开展备灾救灾、人道主义救助、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协助开展无偿献血和器官损赠、骨髓移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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