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湾里区梅岭镇人民政府职能介绍:
1.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执行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农业生产和综合开发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村级财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应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5.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工作,搞好农村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流动人口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本级财政,税收和工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工商,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积极培育市场,发展市场经济,保护经营者之间平等竞争;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民族宗教,民政工作,做好救灾救济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司法和管理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镇村道路,河道运输,消防,危险化学物品,农机,电网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本行政区域的事故抢救,善后和调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定期分析上报安全生产形式,及时巩固安全生产情况。
7.协助党委抓好公务员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下属事业贯彻执行政策情况。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根据《江西省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呈报镇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设置方案,领导和协助管理中央,省,市,区驻本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11.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本镇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12.负责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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