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青山湖区委组织部职能介绍:
1、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2、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对全区干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3、负责对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办理区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调配、考核、奖惩、退(离)休、工资、职级、待遇;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区委备案干部的备案及宏观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4、负责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审核、督查公推优选科级领导干部、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5、研究制定干部队伍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负责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和管理等工作。
6、研究和制订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区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区选拔任用干部的检查监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研究和指导;负责科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工作和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的宏观指导。
7、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区委和区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科级后备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区干部教育工作。
8、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和要求,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管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制定或参与制定完善有关人才管理工作制度、规定。
9、负责全区党群、人大、政协、法检等机关公务员管理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
10、负责军队正营职以上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11、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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