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青山湖区信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及市信访局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和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省(市、区)长手机信箱工作,向镇、场、街道、园区及区直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重要的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为区委、区政府及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决策依据。
(三)协调处理跨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赴京、到省、来市、区的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检查、协调本区范围的信访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级信访工作的措施;总结推广好的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开展;负责本区信访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与考核。
(五)了解并掌握全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及信访网络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加强办公自动化和信访信息化建设。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及省、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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