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青山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1)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方案。
(2)提出本区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负责研究拟订生产力布局规划方案及本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导向意见,推进全区城市化进程。
(3)加强宏观经济研究,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和预警,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和措施,促进各项重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4)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全区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审批和上报投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规定应报批的项目。
(5)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工作。
(6)对全区服务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计划平衡,协调服务,安排重大、重点项目。
(7)负责全区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8)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9)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及全区涉案物品价格评估。
(10)负责协调辖区内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商品的审定与报批,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11)承担区政务信息网及政府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12)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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