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青山湖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拟订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依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工业和信息化的融合进程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产、学、研结合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推动先进制造业、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
(七)推进工业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八)建立和完善为重点工业企业服务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支持重点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协调优化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九)制定全区工业园区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负责全区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
(十)指导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区全民创业工作,研究制定全民创业政策、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创业企业的扶持、培育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的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数字青山湖建设。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商贸工作的重大决策;拟订全区国内贸易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拟订年度商务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十五)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六)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我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商贸企业食品卫生、服务质量、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制订、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社区商业工作;按规定权限对兴办商品市场、设立牲畜定点屠宰场点、拍卖行、加油站进行资格审查准入,并依法监督;
(十八)负责制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全区物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对物流业重大项目进行跟踪。
(十九)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生猪屠宰、肉品稽查酒类专卖相关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三产战线的招商引资及商品会展业的发展。
(二十一)牵头拟订全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二)制定和实施各级种类商贸人才培训规划,拟定商贸、餐饮服务业技术等级标准,组织专业人员上岗培训、考核。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
(二十三)加强集贸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强化长效管理监管职能,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购物环境。
(二十四)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十五)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与管理。
(二十六)负责区级储备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和完善区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协助中储粮江西公司、省、市粮食局监督检查辖区内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量安全。
(二十七)制定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十八)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理》,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江西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市政府《牛羊屠宰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市政府《南昌市肉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市政府《南昌市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指导本区范围内生猪定点屠宰场日常操作,负责打击本区范围内生猪、牛羊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负责检查和处罚本区范围内肉品经营摊点和团体伙食单位的违法行为。
(二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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