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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国土局青山湖分局职能介绍

2012-10-17 | 网络

江西省南昌市国土局青山湖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地方性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研究制定青山湖区国土资源管理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监督检查全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规定、办法,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监督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四)主管全区农用地征用、转用工作;指导全区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区土地资源和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区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土地抵押登记等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定期修订和公布全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七)统一管理全区矿产资源。依法做好探矿权、探矿权的转让、出租的审核报批,以及采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出租的审批登记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和使用。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开展地质环境调查和评价工作。

(九)按规定征收国土资源有关规费;安排并监督检查各种专项资金及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的使用。

(十)承办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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