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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房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10-18 | 网络

江西省萍乡市房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房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产中介服务实施行业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资质审核或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负责房产交易的管理工作,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房屋买卖、预售、出租、交换、继承、赠与等交易手续。

(四)负责旧城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五)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权属证书的换验、变更、注销工作,对房屋测绘工作和危房鉴定工作进行管理。

(六)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办理房屋拆迁许可,依法对拆迁纠纷进行裁决,依法申请强制拆迁,监督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

(七)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依法对单位自管房屋和私有房屋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公有住房出售。负责公有住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组织全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拟订与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建设及分户办证审批。负责建立健全社会统一供应低收入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保障体系。

(九)开展房地产行业科学技术活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行业培训。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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