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湘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价格方针、政策;按照上级物价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政策规定,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家、省、市和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七)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八)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措施和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十二)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统筹煤炭产业合理布局,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
(十三)研究提出城市经济转型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对城市经济转型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建议,商有关部门提出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城市经济转型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湘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机关食堂)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综治、普法、计划生育、扶贫帮困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经济发展股(转型股)
组织拟订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拟订年度全区退伍军人安置计划;负责全区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开展经济政策模拟分析;拟订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跟踪分析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态势,对全区经济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 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负责各类规划与国家中长期规划衔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申报工作;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负责制定湘东区城市经济转型工作方案,完善转型工作机制;负责建立全区转型项目库,争取国家、省、市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负责提出转型专项资金使用建议,对使用转型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转型工作的综合协调与考评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扶持政策;负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组织、申报、实施、监管等工作。
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安排农业、林业、水利等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以工代赈,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计划。
(三)投资股
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筹安排区和协调安排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有关地方性政策、规章和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指导和协调全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利用外资和国外贷款及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区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按规定负责出口加工区有关工作;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工作。
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工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外)、服务业投资项目,承担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四)社会发展股
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民政、政法、妇女儿童、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就业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
拟订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区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
(五)稽查股
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对国家、省和市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监督管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的核查及竣工验收。
(六) 价格监督检查局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当事人委托,对涉诉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市场主体委托,提供资产、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价格纠纷调解和价格信息咨询服务;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
(七)湘东区重点项目办公室
(一)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征集、筛选、包装、推介等项目策划和项目库建设,参与列入国家和省、市、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的论证、立项;
(二)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重点项目调度、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牵头组织审查重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监督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投资项目的稽查工作。
(八)信息中心
负责充实政务网站内容的更新,新单位网络的接入,综合楼网络布线,上级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交换机的更新换代以及已接入单位的网络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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