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湘东区林业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和拟定全区林业发展规划及林业发展、管理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林业生产和森林资源保护。
2、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生态工程项目建设,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申报、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湘东地区的湿地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街道绿化、城镇绿化和公路绿化;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组织指导全区林业体系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短期工业原料林、经济林、竹林等)的培育、林木种苗和花卉盆景生产;指导全区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木材生产、竹木加工等多种经营的林业产业;规划指导林业产品市场建设及营运。
4、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的管埋、调查、规划、设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森林限额采伐和计划管理,审批并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组织指导全区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应由国家、省、市批准的征、占用林地审核工作;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
5、加强全区森林公安机关和森林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负责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区森林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指导、督促全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林木种苗及林产品的检疫工作;主管全区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野生动物的驯养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7、制订全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市林业职工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
8、筹集、管理区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区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指导、管理各项林业基本建设;指导、监督全区林业财务和统计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水土保持、农村能源的发展及农业综合开发,指导管理全区林业外事活动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
10、指导全区林业企事业单位工作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1、受区政府委托,指导、监督国有林场管理。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江西省湘东区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承办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起草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林业政务信息和林业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营林股
组织指导全区造林绿化、林木种苗以及用材林基地、防护林体系、日本外资政府贷款造林工程、合资造林等林业基地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区水土保持、农业能源发展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植树造林的检查验收;指导林业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编制全区林木种苗、花卉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进行行业管理;抓好全区林木种苗、花卉的基地建设;做好林木种苗、花卉优良种源的收集、保护、利用以及良种的测定、繁育、推广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花卉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国有林场的营林生产;指导国有林场林产权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国有林场林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并组织检查验收;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调查;指导国有林场编制森林资源保护、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林业产业化建设。
森林防火办公室
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全区的森林防火、灭火工作及防火设施建设;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编制全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规划;掌握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制定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参与组织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调各乡(镇、街)、有关部门之间涉及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林政股
宣传贯彻林业行政法规和林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计划;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设和管理;负责区内濒危物种和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监督全区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指导基层林业站、林政稽查队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市批准和临时的林地征用、占用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林政秩序管理工作,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林业行政案件;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在用材中偷漏的林业规费查征;负责管理基层病虫害调查;根据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发布预报;指导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森林病虫害的检测检疫;负责有害生物入侵的防治,并组织实施。
法制科
组织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承办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助区政府调处山林纠纷;组织林业政策调查研究,拟定地方性林业行政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搞好勾图划界等外业调查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抓好综治管理、安全管理,严禁黄、赌、毒。
计划财务股
贯彻执行有关计划、财务、审计、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区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筹集各项林业基金;指导全区林业系统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全区林业资产,协助有关单位管理局机关、国营林场的国有资产;负责局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人事劳动工作的规定;负责全局的人事、机构编制、职称改革、社保、医保、失保和劳动工资工作。
绿化办公室
承办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造林绿化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区造林绿化规划;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各级领导造林绿化示范点建设;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城乡、庭院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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