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湘东区政法委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推动依法治区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区委提出建议。
3、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总体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害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异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9、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10、协调、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11、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12、指导下级政法综治部门的业务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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