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湘东地质矿产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区有关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区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政策。
(二)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规范矿业权市场;协助管理地勘成果、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编;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组织开展矿业秩序的整顿与维护;依法对从事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机构资格实行监督管理,协助审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和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对地质遗迹的管理实施监督。
(五)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矿产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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