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旅游局职能介绍:
1、负责风景名胜区水文、地貌、建筑、古园林、石刻等文物古迹、革命遗迹、遗址和其它人文景物及所处环境的保护工作。
2、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改造、维护、整体开发利用工作。
3、负责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管理工作。
4、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沿革、资源状况、范围界限、生态环境、各项设施、建设活动、生产经济、游览接待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
6、负责对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
7、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
8、受理旅游者对旅游行业有关问题的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助管理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工作。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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