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交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协助管理机关日常事务、组织局重要会议,负责会议报告和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及文秘、政务、信息、调研、督察督办、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工资调整,组织局重大活动的通讯报导工作。
2、公路管理站
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综合性工作,参与编制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权限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协调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条例推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各项制度,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和定额管理、负责交通战备的有关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管理实施工作。
3、汽修行业管理站
负责贯彻执行交通运输业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加强汽修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场、站点建设计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抓好运输市场秩序的治理、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
4、综治办、法制办、安全办
负责国家普法教育的组织实施,按上级要求制订实施方案;负责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对交通行政执法实施监督,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交通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考核发证及年审工作。负责对全系统交通安全生产指导和安全宣传工作。
办公室电话:3683117
5、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负责摩托车养路费征收、解缴及征收进度统计报表的填制;负责摩托车养路费征收人员的管理,搞好各类票证领、发、缴、销工作。
6、交通战备办
负责全县公路、水路通行环境和通行条件的管理;在遇到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紧急和其他特殊任务时,负责实施调动运输工具的命令,并组织实施。
7、路政大队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实施公路路政巡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来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审理从地下、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核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工作秩序,负责公路上事故现场造成路产损失的清偿。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及原始凭证。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可以指定地点强制其停车,接受处理。应对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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