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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芦溪县档案局职能介绍

2012-11-06 | 网络

江西省芦溪县档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县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户籍和门牌,严格管理枪支弹药、民爆器材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为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警卫工作。

(七)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安队伍的建设。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一)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和。

(十二)组织、协调对全县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处置工作。

(十三)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四)规划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告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对消防大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的指挥。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七)制定全县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监所建设。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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