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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司法“去行政化”改革

2015-01-06 | 网络

高法院深圳巡回法庭正式挂牌,这是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首批成立的两家巡回法庭之一。另一家巡回法庭花落沈阳。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免名单,任命刘贵祥为高法院巡回法庭(即深圳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即沈阳巡回法庭)庭长。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长也同期到位。

从高法院首批巡回法庭的地域特点来看,分别对应华南与东北。如深圳巡回法庭管辖区域为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可以预料,西北、西南、中南、华东、华北等地也将有高法院巡回法庭陆续挂牌。自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设立巡回法庭起算,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这一设计蓝图如今已经落地成真。

作为高法院派出法庭的巡回法庭,解决了与高法院的关系,与各高级法院的关系等地位问题,却又产生了另一重隐忧。从首批两家巡回法庭来看,每个巡回法庭对应的是三个省级行政区。从案源、地域、人口等综合因素来考量,效仿建国之初的六大分院来设立六个巡回法庭可能远远不够,未来也许高法院要设立八个至十个巡回法庭才能满足全国的需要。若将高法院巡回法庭视为一个副省(部)级的内设机构(业务庭室),势必导致高法院省部级官员扎堆。这将和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所引领的司法去行政化改革相悖。

一个更加全面深化的改革方案在于,加速推进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等基层司法机关的去行政化改革,积累取消法官行政职级的实践经验,在高法院层面让大法官从行政职级的重负中解脱出来,让法官们真正回归纯粹的法官之身。当然,这一改革的前提在于,法官的职务保障及其福利待遇,将不再依赖于行政职级。当法官身份就意味着法定保障,行政职级与法官的剥离才会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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