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题】
基于同情弱者的心理,公众群体性指责用人单位无情无义。一位年轻的女教师,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刻,被学校开除且断了医保,实在让人难以接受。何况,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该如此无情。
【对事件有一个整体的评价:从情义上,教书育人的学校不该无情,属于过错方。】
诚然,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上,法律首先应被尊重。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是劳资双方共有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的确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毕竟,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有财力对所有病患完全兜底,保障企业合法的用人自主权,才能维护一个公平竞争的人才市场。
但是,法律只是社会治理的底线,不违法并不等于就名正言顺。法律之外的道德、文化等方面的约束同样重要。用人单位如何对待患病的员工,有着远超出法律之外的多重意义。冷冰冰地依法办事,损害了职业共同体的情感期待,也会影响用人单位的凝聚力,甚至破坏社会和谐。对陷入困境的人无动于衷,乃至让对方陷入绝境,是用人单位以合法为由挑战道德底线,是不明智的。
【客观分析。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分析法律上的合理性和道义上的可耻。从而指出事件的本质:以合法挑战道德。这种客观态度一分为二的看法,显得非常客观,也具有思辨性,是公务员选拔人才的标准。】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围绕此事的网络舆论,展示了中国社会在劳动关系上的多数共识和道德底线。事实上,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除了要堵住制度漏洞,更应该注意校正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的失衡。这也许是女教师患癌遭开除事件更值得关注的地方。捍卫一位劳动者的尊严,一方面要用足法律手段,同时也不能忽视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功能。完善社会保障功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由一件事说开去,指出此次事件对劳动关系的意义:避免此事再次发生要考法律,也要有社会保障制度兜底】
尽管劳资之间的有情有义,从法律上讲只是一个期待而不是强制性义务,但有一点毋庸置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程序不容绕道,法律底线不容突破。给劳资争议足够的说理空间,也给人与人之间的温情留一些余地,于企业、于员工、于社会都是有利的事。
【结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给足够的说理空间,尽量实现多方共赢。】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25日 05 版) 作者 王琳 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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