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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遂宁市遴选和选调公务员12人公告

2020-09-15 | 网络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遂宁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直园区、县(市、区)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乡镇机关的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本市内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市(州)直机关设在本市内县(市、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也可报考。

2.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0年9月15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我市公务员调任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1)现任我市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在遂企业工作的,比照市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任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八级职员,还应当具有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及以上职员且在担负领导职责的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的任职经历,以及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0年9月15日),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任职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均采取网络方式报名,公开遴选报名时间从2020年9月15日上午8:30起至2020年9月17日下午17:30止;公开选调报名时间从2020年9月15日上午8:30起至2020年9月18日下午17:30止,逾期均不再受理。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遂宁组工网(http://snswzzb.gov.cn/)等网站查阅本公告及附件(公开遴选职位表及报名表详见附件1、附件2,公开选调职位表及报名表详见附件3、附件4),对照公告及《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2020年度遂宁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或《2020年度遂宁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使用),并送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所在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签章(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且加盖相应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的文档(以姓名+报考职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1185888421@qq.com。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单位联系。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18:00。资格初审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报考者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遴选(选调)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4.发放准考证。凡通过资格审查者,将在笔试前通过报名表填写的邮箱地址点对点发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选调)计划。被取消遴选(选调)计划的职位,由遴选(选调)单位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试题由省考试中心统一命制,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笔试时间均为2020年10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0年11月上旬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公布,考生可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遂宁组工网(http://snswzzb.gov.cn/)进行查询。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遴选(选调)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遴选(选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由遴选(选调)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遴选(选调)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若递补后未达到3:1比例,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遴选(选调)计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实践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部分职位还要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详见《职位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对于有专业要求的职位,可以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选调)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选调)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各遴选(选调)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全面核实有关情况(如公务员登记表、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各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公务员调任规定》对公开选调人选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体检

体检于面试后1月内进行。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我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和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七)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于差额考察和体检后的1月内启动。由各单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进入各单位顶岗试用1至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各遴选市直机关和选调单位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园区党群工作部须于顶岗试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试用情况、遴选(选调)建议等函告市委组织部。

(八)集体讨论决定

市委组织部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以及相关建议,提请市干部人事调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九)公示和转任、调任

各单位对拟转任、调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或调任资格。

(十)任职培训

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对新遴选(选调)公务员进行任职培训。

四、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选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遂宁市委组织部举报(举报电话:0825-12380)。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后续相关事宜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遂宁组工网(http://snswzzb.gov.cn/)同步公告。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选调)单位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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