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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浅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020-09-15 | 网络

一、诈骗罪的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不管是虚构事实或者是隐瞒真相的方式,只要让被害人陷入了错误认识都是诈骗罪所说的客观行为表现。

其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

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所以,该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该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学理中有不同的角度去阐述这个问题,于我个人而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让受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处分了财产的行为,一方受益一方存在损害的行为,即构成了刑法所规定的诈骗罪。

同时,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以上即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经常与盗窃罪混淆。只要区分得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客观上有处分行为;二是主观上有处分意识。二者缺一不可。只要两者都同时具有的时候即构成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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