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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2/23日新疆公务员考试笔试内容

2020-08-06 | 网络


笔试(各科目考试安排见准考证)

1. 公共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公共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5)。

2. 加试科目

(1)《公安专业科目》

各类各级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计入总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具体要求见《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6)。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报考人员须加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 笔试加分

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围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 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5. 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申论》试卷按县(市、区)及以上机关、乡镇机关分级命制。

6. 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其中,对自治区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南疆四地州单独划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

不明事宜,可咨询报考职位所在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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