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1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名称
1.招聘单位: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
2.岗位名称: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甬政办发〔2015〕1号)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象人社〔2015〕70号)文件精神,此次招录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为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三、工资待遇
1.年收入为3.9万元;
2.五险一金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7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组织办(贤庠镇泰和路75号,1号楼407室);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0574-65643747。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及近期免冠一寸照2张和报名表(附件)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方法
1.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贤庠镇纪委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65640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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