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考试公告(1001人)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11月21日-11月27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省法院负责;报考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省检察院负责;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州)组织部、法院、检察院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组织部和法院、检察院组织体能测评(报考省法院、省检察院及铁路法院、检察院的,由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组织),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年龄分组,按体能测评当日考生的实际年龄计算。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报考有民族语言要求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组织部和法院、检察院组织进行民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及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2019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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