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则上要求本人持身份证件进行领取,特殊情况的可委托办理。现将委托办理教师资格领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2018年度在我市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认定合格者。
二、领取时间
2018年8月1日-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三、领取地点
赣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业类窗口
四、代领须知
1.委托人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教师资格证领取委托书领取;
2. 以上材料审核后,经赣州市行政审批局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微信视频确认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一并下发,请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时存放入本人人事档案,教师资格证书请务必交由教师资格证持有者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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