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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7名公告

2018-06-05 | 网络

为进一步优化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组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本次共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7名。具体职位见《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公开遴选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乡镇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以及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所在单位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6)身体健康。

(7)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在现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报名相关时间的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机关工作年限以及取得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8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二)网上报名

1. 诚信报考。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遴选机关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遴选职位表》等,慎重选择拟报考职位。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诚信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或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提交申请。公务员公开遴选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9:00至6月13日9:00。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首页办事大厅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3. 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的,视为报名未通过。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6月14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2018年6月14日9:00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是否通过审核,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应在照片审查通过后,2018年6月15日9: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和缴费。按渝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收费50元,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网上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每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须达到《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因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四)打印报名信息表

照片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确认参考的人员,于2018年6月21日9:00至6月24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本次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时间:2018年6月24日(周日)上午9:0011:30。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由遴选机关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综合知识测试》科目合格分数线、成绩查询、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具体地点等有关事宜请于2018年7月3日9:00后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官网相关栏目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7月9日(周一)进行。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时到遴选机关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缺额的,其缺额由遴选机关在《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遴选机关确定。经递补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体能测评

时间:2018年7月14日(周六)进行。

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达不到体能测评规定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体能测评的所有项目全部达标的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体能测评结果由遴选机关在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四)面试。

时间:考生报到时间为7月22日(周日)上午8:00前,面试时间:2018年7月22日上午9:00。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依据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一)组织机关。考察和体检由遴选机关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人选确定。考察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按规定要求和比例,结合遴选名额确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规定要求,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考察)。

(三)考察要求。笔试和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遴选机关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对象,并及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

(四)体检人选确定。体检人选依据考察结果,按规定要求和比例,结合遴选名额确定。

(五)体检要求。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六)递补规定。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继续组织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考察环节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考察综合排名从前到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确定后由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本公告由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918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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