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河南公务员 >备考资料 >时政热点:官员的名誉权不是没有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时政热点:官员的名誉权不是没有

2015-09-18 | 网络
导语:查字典公务员时事政治频道第一时间发布每日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提供时事政治热点政策解读、理论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关注--时政热点:官员的名誉权不是没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根本性原则;现代法治既要防止专制主义,也要反对无政府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不可分割

据《法制日报》9月11日涉事院长:面对网络诽谤不再沉默一文报道,今年7月,王斌曾向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反映,声称以其妻黄某名义汇入民爆公司的100万元是华阴市人民法院院长童建军索贿。经渭南市中院监察室调查,王斌所举报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童建军决定依法维权,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多方调查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王斌处以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童建军说,他和王斌是高中同学。2010年10月,王斌从北京回来找他,声称与别人合伙办了一个投资公司,想在华阴投资。之后,王斌与华阴城投公司草签了《项目融资协议书》,由王斌的公司向华阴城投公司融资3000万元,用于土地储备项目。协议草签后,王斌声称投资公司资金一般不能闲置,都是前一个项目快结束时就签下一个项目,让高中时期的同学问一下潼关有没有人愿借钱或合作。一个同学把王斌介绍给潼关商人盛某。由盛某出资3000万元用于王斌与城投公司所签项目,期限为半年。其后,由于约定的半年期限内项目不能实施,盛某要求归还投资款及利息损失,王斌支付了100万元损失。盛某让王斌将这100万元汇到民爆公司账户。之后,王斌与盛某签订了《项目借款展期合同》,借款展期合同到期后王斌不能按约付款,又写了承诺书,后王斌又不履行承诺内容,盛某于是将王斌诉至法院。法院在执行时查明,王斌的公司是个皮包公司,家庭财产也很有限,根本无力偿还债务。

由于王斌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将王斌及其妻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王斌多次让童建军将其夫妻俩从黑名单中去除,并要回以前盛某让汇到民爆公司的100万元。童建军表示无能为力,于是王斌就开始设法诬陷诽谤童建军。童建军说:我们是执法者,我们的职责是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如果我们的权益遭到侵害时不选择依法维权,如何能取信于民?我这次选择依法维权,虽然是在王斌及个别记者屡屡诬陷诽谤后不得已而为之,但我已做好准备,若名誉再遭不法侵害,我定会依法维权。

我翻阅了多年来学界关于官员名誉权的研究论著,发现几乎众口一词地都强调对官员的名誉权要加以限制,没有一篇正面回答官员究竟有没有名誉权。毫无疑问,官员的名誉权较之普通公民要受限制,数年前我也在一家报纸专栏里写过此类内容的文章。但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阶段,对官员的名誉权完全不予尊重,国际社会没有这样的惯例。

众所周知,官员名誉权受限制原则确立于美国《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一案。1960年3月29日,《纽约时报》刊登了一则政治广告,题为《请倾听他们升高的声音》,其中64位美国知名人士、16位南方各地牧师以及4名著名民权人士在广告呼吁词后签名,为民权运动募捐,以支持学生运动,争取黑人选举权,为马丁路德金进行诉讼辩护。沙利文是蒙哥马利市的民选市政专员,负责公共事务和当地的警察局。他认为《纽约时报》的这则广告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并就此向阿拉巴马州法院提起民事诽谤诉讼。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1964年,联邦最高法院以9票对0票,判决《纽约时报》胜诉,该案确立的判例原则可以概括为公共官员原则,其主要内涵有三点:

第一,适用范围。该判例原则在原告身份为公共官员时适用。该原则成为后来美国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指针。第二,过错标准。该判例确定了实际恶意规则。实际恶意规则强调公共官员如想获得名誉损害赔偿,必须证明被告在发表诽谤性或诬蔑性言论之时具有实际恶意,即明知故犯或严重疏忽。第三,举证责任。该判例确定了举证责任的转移。这一举证规则要求原告必须举证说明被告的实际恶意才能胜诉,即不仅要有诽谤性言论的公开发表,原告还必须证明被告在发表这些言论时有实际恶意。

细细审视这三条原则,不难发现,如果当事人对官员的公开性言论具有实际恶意性,那么就构成了对官员的诽谤。实际恶意是区分对官员正当监督和诽谤的分水岭。上述案例中的王斌企图让童建军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删除。目的未达,就在网络上诽谤童受贿,显然具有实际恶意。

依法治官当然比依法治民更重要,我们当然要保护公民反腐败的权利,但这并非意味着任何人可以假借反腐败之名,去诽谤陷害清白官员;我们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当然要对官员的隐私权、名誉权有所限制,但这并非意味着官员的隐私、名誉权可以随意践踏。这是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根本性原则;现代法治既要防止专制主义,也要反对无政府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不可分割。任何恶意践踏法制的行为都不能被放纵。

【时政热点:官员的名誉权不是没有】相关文章:

申论热点:如何跨过讨薪难的“合同门槛”

申论热点:楼市调控不能放松

申论热点:建立更加科学的“复出”机制

时政热点:官员的名誉权不是没有

时政热评:关系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

时政热评:让社会的光明涤荡潜在的凶恶

事件现象性热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亟需规范

公务员法解读:公务员辞职的限制性条件有哪几个

时政热评:电商价格战缺乏商业智慧

时政热评:岂能“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推荐栏目阅读 河南公务员 备考资料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