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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职能介绍

2012-07-02 | 网络

河南省卫生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制订各项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订全省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三)制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参与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四)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

(五)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社区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等相关疾病的综合防治。

(八)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

(九)研究制订全省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十)制订全省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省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省与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全省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省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卫生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全省卫生工作的政策,制订卫生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卫生法规的拟定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及重要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文电、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接待、机关财务、安全保卫及厅机关的资产管理等工作。

人事处

研究制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厅属单位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和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及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卫生系统的全省性表彰和医学群众团体的管理工作。

规划财务审计处

研究提出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并监督实施卫生财务管理规章;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监督管理省直卫生单位的国有资产;制订卫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负责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大型医疗设备的内部审计,指导全省医疗卫生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全省大型卫生装备工作;负责全省卫生统计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

卫生监督处

负责监督管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环境、学校、职业、放射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督察;对全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制订有关妇女儿童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事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医政处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规章、服务标准和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制订全省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规划;依法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社会办医和医疗广告审核。依法制订全省采供血机构的区域规划,监督管理各级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市地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承办河南省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疾病控制处

制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全省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社区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对杀虫制剂实行监督管理;制订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工作;组织调度全省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承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科技教育处

研究拟定全省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拟定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医护人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医学教育研究、重点专业实验室建设工作。

国际合作处

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对外援助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选派和管理工作;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医疗卫生合作交流;管理全省卫生系统外事业务和厅机关外事活动;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方面的重大活动。

保健处

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组织的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领导人和重要外宾在豫期间的医疗安排;管理省直各部门离休人员、老红军和重点保健对象的医疗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省中医管理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卫生应急办公室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各地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组建监测和预警系统,指导各地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新闻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厅的新闻宣传工作,拟定年度和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卫生新闻宣传活动;负责归口管理厅机关的新闻宣传工作,联系和指导医药卫生报社、省健康教育所有关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河南卫生网建设、管理、维护和网络信息发布;负责同各新闻单位的协调和联系,接待和安排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卫生系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掌握了解各方面的卫生新闻动态;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省中医管理局综合处

拟定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统计、信访等日常工作;管理全省中医专项资金与贷款;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省中医管理局业务处

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负责中医医疗事故的鉴定和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工作。拟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组织中医药重大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和中医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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