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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 网络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组织查处全省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全省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主要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宣传、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稳定、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信息综合发布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承办综合性会议。

(二)法制处。拟订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负责工商系统的普法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编制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负责系统经费管理;制定系统财务会计制度,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工作;组织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负责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管理和票据管理;管理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系统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审计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入库、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直销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处。拟订全省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七)注册登记处。拟订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并实施管辖范围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及年检工作;负责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全省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相关信息的分析综合、公开发布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和经营行为。指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全省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指导广告网络监测平台业务应用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并实施管辖范围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单位、个人注册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和经营单位、个人信用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调查研究全省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

(十一)商标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商标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制定实施全省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十二)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系统基层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和发展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的计划和措施;负责系统重要工作的新闻发布;组织开展系统重大宣传活动。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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