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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07-16 | 网络

河南省焦作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全市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机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焦作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总审计师

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分管局长负责审计业务指导工作。具体负责审计业务的规范化建设,审计业务文书审核,审计项目质量的督查,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把关,审计专家组的管理等,以及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信息、宣传、统计、信访、财务、行政、报刊征订、对外网站管理、计划生育、保密、安全、消防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监督机关和基建审计中心的财务收支情况;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目标、县(市、区)审计局目标考核的统一组织工作;督查、督办领导交办事项;负责计算机室管理;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监督审理科

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草案起草,提出有关建议;承担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对有关社会审计机构的质量核查;实施主要审计业务文书的法制复核,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安排审理会议;办理法制备案审查,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协助总审计师实施审计专家组管理;组织审计科研工作,承担审计学会日常工作;负责审计案件线索库管理;统一办理审计结果公告、审计专报;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定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和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负责审计地方税务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事业审计一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行政事业审计业务的统一组织、协调、汇总工作;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事业审计二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教育、科技、文化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事业审计三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政党组织、政法机关、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内审协会日常工作;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投资审计业务统一组织、协调、汇总工作;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全市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科

研究草拟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协调和督导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统一分配草案,汇总审计结果;承担县(市、区)审计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三、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四、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基建中心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基建审计中心的党务、工青妇、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目标考核统一组织、协调、汇总工作;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五、监察室

除履行市纪委规定的工作职责外,承担机关和基建审计中心的审计项目整改检查和审计移送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六、基建审计中心

受局委托,对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算机审计室

在办公室管理下,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技术指导,计算机培训,机关和基建中心计算机的技术维护,局域网管理,编制计算机审计模块,指导和服务计算机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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