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人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及信息网络数据中心建设工作。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贯彻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安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贯彻执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市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
(十一)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安工作的外国专家;编报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国家友谊奖、河南省黄河友谊奖和市红旗渠友谊奖的推荐、申报和评选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安阳市人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和行政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业务协调、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三、公务员办公室
承担公务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和职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报批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审批事项;负责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承担省公务员局和中央、省驻安单位委托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等制度,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表彰奖励的有关事宜;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指导安阳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工作,初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下设职位管理科、录用交流与培训科、考核奖惩与监督科。
四、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安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就业和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市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市际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组织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科
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承担市大中专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安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贯彻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和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下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科、综合科。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驻安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负责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九、转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安(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
十、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监察科
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科
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负责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
十二、医疗保险科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贯彻执行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三、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离退休政策;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办法和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科以下人员退休手续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及部分中央、省驻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四、工商保险科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落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贯彻落实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十五、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六、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
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科
负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职称科
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贯彻落实深化职称改革政策;负责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申报;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十九、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吸引外国专家来安工作办法;负责在安工作外国专家的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在安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协调处理来安工作外国专家事件;管理国外人才资源库;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技术管理领域外国专家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引进国外经济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评估、示范推广;负责引智示范推广基地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出国(境)培训工作办法;承担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拟订、申报、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专项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报批和其他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对出国(境)培训团组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在安外国(及港澳台)专家国家友谊奖、省黄河友谊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安阳市红旗渠友谊奖的组织、评选和奖励工作。
二十、信访工作科
负责局信访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
二十一、党委办公室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和局党委的指示和决议;负责制定局系统年度理论学习、政治教育计划和党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党组织的设置和指导工作;对局系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和党费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创建的具体工作;联系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
二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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