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市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鹤壁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机关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承担市纪委常委会、全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机要档案、信息、接待、安全保卫、对外联络工作和机关内部事务的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监察局办公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起草各种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承担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负责以市监察局或市监察局办公室名义与市政府及各部门和县区政府的联系;承办市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与管理;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
(三)调研法规室
承办全市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负责规划和拟定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参与或配合立法机关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行政法规;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拟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五)执法监察室
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第一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全市案件查处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跟踪督办重点案件(线索),领导批办案件、本机关自办案件,指导协调查办案件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案件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案件调查工作。
第二纪检监察室
联系各县区、淇滨经济开发区和政法系统案件检查工作;负责联系县区市委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县区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各县区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县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纪检监察室
联系市直各部门、单位及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市直各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各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全市性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六)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审理工作;承办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七)信访室(市人民政府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查办、督办信访举报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信访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举报工作。
(八)干部管理室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工作;审核市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办理派驻机构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的提名工作,报市委按有关程序任免;负责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本机关、市直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
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布、部署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十)效能监察室(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情况;督促各部门机关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贯彻落实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规定。
(十一)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带普遍性、 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纠风专项治理和作风建设及组织行风评议工作。
(十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建设;督促、指导或查处农村基层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承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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