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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19 | 网络

河南省鹤壁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我市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七)制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

(十)负责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资产经营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一)负责制定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

(十二)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四)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五)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鹤壁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接待、信访及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督办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科以下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住房改革方案和住房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支管理政策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政府性基金,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承担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国土、规划、房管、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服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制度,承担其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四)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配合税务部门研究制定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负责全市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五)国库科。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落实完善全市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会同有关科室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和市对县区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财政统一发放;负责全市国债发行监管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行政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所服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七)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人口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服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环保、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所服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农业科。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政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研究提出我市财政支持的项目;负责对所服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所服务部门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拟订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研究确立市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市级政府采购活动,审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方式;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结果检查;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市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进行初审。负责市直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工作;负责市直单位财政供给车辆统一参保工作。

(十二)税政科(条法科)。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或地方性税收条例及实施细则、地方税种的增减和项目税率的调整等法规政策性文件;审核地方税收减免退库;办理税款退付审查工作;承担有关地方关税相关工作;根据上级委托对地方税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十三)企业科。承担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及安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办理三资企业财政登记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资产评估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服务贸易科。负责粮食、物资、供销社等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服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重要商品储备、轮换的补贴拨付和军粮供应的补贴审核工作;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

(十五)地方金融科(融资管理科)。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划转管理;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对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汇总和分析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状况,制定地方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政府融资计划,拟订政府融资工作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审查融资项目申请,确定融资渠道,明确融资资金使用范围和偿还途径,做好融资资金计划、审核、拨付、统计等日常工作;研究外债贷款政策,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的申报等工作,并负责国外贷款的管理、收缴和偿还,负责国外借款项目的担保和承诺等工作;拟订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决算;管理市级政府国内债务,对融资及地方债券等资金的使用偿还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六)会计科。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省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证的发放、年检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建账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负责会计工作站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十七)国有资产管理科(市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拟订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动、资产处置进行核准;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出资人权益。

(十八)城市建设资金管理科。参与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代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立项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代建项目的资金支出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代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对所负责的工程财务决算进行批复;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代建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汇编所分管项目的基本建设财务报表;负责参与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代建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严格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工作。

(十九)财政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组织全市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二十)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研究拟订化解乡村债务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涉农收费改革,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等。

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建设、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宣传落实有关政策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办理税收减免等事项。

(二十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管理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外资;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

(二十二)发展规划科。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财政调控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组织财政调研,承担重大调研课题研究工作;负责重大财政改革调研和方案的制定工作;负责市财政学会、市会计学会、市珠算心算协会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全供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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