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战略;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印刷、复制等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创作事业,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的发展;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乡镇文化站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农村文化大院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博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培训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及设立、合并、变更和注销的审核;负责全市出版物发行(批发)许可的审核;负责全市《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出租)的备案;负责省公开发行报刊鹤壁记者站设立的审核;负责《一次性内部资料准印通知书》的审批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
(九)拟订文化、新闻出版市场、扫黄打非规范性文件,制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负责全市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
(十一)负责对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和本省公开发行报刊鹤壁记者站设立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非法驻鹤记者站依法进行取缔,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十三)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监管。
(十四)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和著作权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外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产业交流合作。
(十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之间的协作交流和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工作;承担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职责。
(十六)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打击盗窃、盗掘、走私、非法经营文物等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基建工程立项审批;负责文保单位、文物古迹点拆迁或拆除审批;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前文物钻探(发掘)结果证明书核发;负责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负责全市文物藏品调取、借用的备案;负责国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行政审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鹤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拟订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文物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公文处理、会务、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建议、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妇女、老干部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拟订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管理工作;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社会文化科。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农村文化大院等基层文化建设;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古籍保护等全市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市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负责社会、文化、艺术类考级的管理工作。
(五)艺术科。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市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六)文化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督、指导、协调、管理;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经营环节进行内容监管;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
(七)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点出版物的印刷、发行工作;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的监管;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负责全市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调解著作权纠纷。
(八)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县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动大案要案;承担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文化产业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协调省级文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与合作。
(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评审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一)文物管理科。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各文博单位业务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文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调查、文物勘探、考古发掘项目的审定、申报工作;负责监管全市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文博系统对外合作交流、文物展览、人才培训、文物征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数据库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文物法规宣传和文物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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