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国家法定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承担保健品审核报批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及产品分类管理;依法核发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协助管理药品广告。
(四)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和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
(五)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六)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国有资产、经费的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七)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鹤壁市委、市政府和市局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及重要文件的督办查办工作。
3.负责以市局名义印发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
4.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
5.负责综合会议的组织和参与全局综合性重要文稿的拟制工作。
6.负责公文办理工作。
7.负责市局有关印章的使用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本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新闻宣传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的编写工作。
9.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电子政务、计算机网络管理及办公自动化工作。
10.负责局机关的保密工作、机要文件的交换、传递、归档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11.负责局机关的档案管理,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的房产、物资、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13.负责机关对外接待工作,组织安排全局性重大活动及会议。
14.负责行政管理工作。
15.负责信访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6、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法制科
政策法规科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研究。
2、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
3、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5、组织开展行政处罚的监督及听证工作。
6、贯彻《行政复议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药品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咨询和行政应诉、赔偿工作。
8、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建设。
9、负责省局法规处等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法规审议和有关法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10、负责全市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登记、换发、年检等工作;负责管理市局行政服务大厅。
11、负责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
三、食品安全科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做好食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4、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查处;
5、负责保健品审核报批工作。
6、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
7、收集并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8、协助有关部门搞好保健品广告的监督检查。
9、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负责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药品安全监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包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督和药品抽样工作。
2、组织实施非处方药制度。
3、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4、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药包材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5、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企业认证初审上报工作。
6、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和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业务,组织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
7、负责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管理,指导药物滥用监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8、负责监督实施中药保护条例。
9、负责药品包装材料(容器)法定标准的监督实施。
10、负责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初审、上报工作。
11、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负责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1)负责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注册证;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工作。
(3)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
(4)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日常监督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医疗器械信用分级工作。
(6)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医疗器械广告。
(8)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器械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的资格认定工作。
(9)负责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药品流通监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药品流通监管具体办法和规定,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依法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
3、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名称、地址、法人变更审批,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的换证工作。
4、负责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组织实施全市处方药、非处方药流通分类监管工作。
5、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初审上报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管理药品广告。
7、负责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个体诊所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门店、市区医院(含鹤煤集团系统医院)的药品日常监督,负责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市区医院(含鹤煤集团系统医院)的药品抽样工作。
9、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的资格认定工作。
10、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干部、人事、工资、职称等工作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直管干部进行考核、任免、管理与监督。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工作。
4、负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做好本系统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录用、聘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退休等管理工作。
5、负责本系统体制改革、人事、机构编制、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工作。
6、负责本系统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兵、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和接收安置工作。
7、负责本系统科以下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编制、公务员、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等有关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9、贯彻《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负责全市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考试、考前培训、注册登记、继续教育及从业资格等工作。
10、贯彻职称工作政策,负责系统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直事业单位各类职称考试的组织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职务和职称增资、新录用人员定级等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系统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工作。
13、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4、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工作。
15、负责局机关在职人员体检工作。
16、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财务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行为。
2、负责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编制、申报系统内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并监督执行。
4、负责系统内国有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技术装备购置的审核、申报及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核、申报工作。
5、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6、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及票据的监督管理。
7、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局机关的经费收支、资产管理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系统内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及会计电算化的推广应用工作。
10、负责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定、命令情况。
2、监督检查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协助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市局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批准,初步核实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市局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受理对市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参与监督考核、考察和录用等干部人事工作,参与监督市局物资设备采购、大额资金分配下拔等工作。
7、协助和督促市局有关科室和单位开展完善制度机制,严格办事程序,落实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
8、协助和督促市局有关科室开展执法监督,会同市局有关科室开展效能监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工作。
9、对食品和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市场监管等工作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对市局机关和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工作。
12、负责纪检监察方面的公文处理。
13、负责向市纪委监察局编报反腐倡廉重要信息,报告年度工作。
14、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纪检监察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5、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局党组会议的会务安排、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4、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5、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向局党组反映的情况。
6、负责所属支部的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员管理、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
7、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归口管理工作。
8、主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10、负责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药品稽查大队工作职能
1、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城乡个体诊所进行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并对辖区内药品零售门店、乡镇卫生院、城乡个体诊所进行药品抽样工作。
3、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4、负责对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5、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及责任人。
6、参加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7、指导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业务工作。
8、负责除药品流通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监管的医疗器械企业外的其他监管对象经营和使用医疗器械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并进行针对性抽样。
9、具体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10、负责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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