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县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各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货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市、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鹤壁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重要审计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拟订、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工作,负责统计、档案、财务、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审计科研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拟订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级国库办理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属商业银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负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与市财政资金有关的市级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群众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审计调查,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开展全市性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四)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等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水利、畜牧、农机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畜牧、资源环保、农机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五)经贸审计科。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驻鹤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工商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审计法》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我市国有重点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政府指令审计的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进行审计;负责对政府所属的粮食、商贸、物资等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内部审计的业务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经贸审计业务。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并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对国家和省在我市的重点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对市政府指令的投资项目和施工企业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八)外资运用审计科。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国债资金,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项目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对我市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九)法规科。负责审计法规审理制度和办法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对执行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县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规工作;开展审计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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