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并负责对鹤壁人民广播电台、鹤壁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播出的节目内容进行审核。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广播电影电视法规、制度、标准和事业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和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三)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核工作。
(四)制定电影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做好全市电影的发行和放映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新技术的开发应用、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
(六)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七)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规划、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建设并进行管理;拟订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广播电视技术标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审查和报批全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台、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建立和撤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教育电视台、教育电视差转台的建立和撤销;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总体规划。
(八)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培养各种专业人才,组织系统内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教育。
(九)领导鹤壁人民广播电台、鹤壁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和节目制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河南省鹤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督办局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法制、安全保卫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的交流和研究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
(二)总编室。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协助局长制定广播电视宣传意见和方案,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对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进行协调和督导检查,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指导县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三)事业管理科。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及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申报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组建设及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审查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本系统新技术的开发应用、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四)计划财务科。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有关计划财务管理的标准和规章制度,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协调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活动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筹措广播电视重要建设资金,并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五)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负责系统内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教育,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协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系统记者证进行管理。
(六)电影管理科。制定电影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做好全市电影的发放和放映工作;负责电影发放、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监管全市农村数字电影设备的分配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工作。
(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科。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广播电影电视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项目的推广,指导局属单位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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